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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办事指南(参保单位缴费)

发布日期:2016-09-07字体[ ]

一、服务事项

参保单位缴费


二、办理地点

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征缴科


三、办事依据及收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

不收费。


四、申请条件

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五、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办事程序

参保单位选择以下方式缴纳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费:

1、银行代扣:参保单位与相关银行机构签定《定期借记业务合同清单》后,社保经办机构每月通过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划扣养老保险费。原则上采用银行代扣方式。

2、银行转账: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

3、现金缴纳: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的银行窗口现金缴纳。

(二)时限

即时办结。

(三)注意事项

1、选择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每月10-20日间保持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

2、如银行代扣失败,可在21-25日之间转账或现金缴纳,并及时告知征缴科。

(四)办理时间

每月25日之前。


六、联系电话

0731-28681581


七、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