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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式“退休” 纳入“五证合一”

发布日期:2017-11-09字体[ ]

  为了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的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五证”进行合并),近日,365娱乐场体育投注组织召开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布置会,围绕“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办理流程和改革过渡期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智思主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股长、社保局局长,市社保处、市医疗保险处、市工伤保险处、市失业保险中心等科(处)室科长,市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在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对于企业注册信息,由各险种经办机构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信息,各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在涉及招投标、招工、政府采购等相关事项时,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提供“株洲市××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并作为用人单位进行上述事项的准入条件之一。
  会上,局社保基金监督和审计科成沁洪详细讲解了“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具体操作,通过新业务讲解、演示,确保各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区操作人员尽快熟悉新业务、新流程。